交通事故中,涉事的当事人可以是单方,也可以是单方或两方一方,如三方当事人。不论有多少方当事人,对于事故责任,皆应当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
那么,假设是一起三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车祸案件,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
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具体来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有:
(一)查明交通事故的发生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完全导致的时候,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查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的时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查明各方当事人皆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车祸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如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对于事故责任,交管部门也可以直接以比例的形式加入明确,如甲乙丙三方发生的车祸事故,甲承担40%、乙承担40%、丙承担20%。
事故责任直接影响事故的赔偿、肇事者是否承担事故责任以及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至关重要。对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事故责任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获得一定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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