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认定上,我国各地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制定了诸多地方性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如《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虽然隶属于不同的省份,但是在规则的认定上大同小异。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管部门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上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通常要联系各方当事人的违反交通规则情况和事故发生后的表现来综合判断。常见的交通事故划分规则如下:
一、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
1. 追尾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图中A承担全责)。
2. 我国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各方需各行其道,否则,一旦交通事故发生,越道行驶或行走的一方对于其他正常行驶、行走方,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于机动车之间,也有大车道 、 小车道 、 超车道之分,违反者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图中A承担全责)。
3. 在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安全通过;如果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是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图中A全责)
4. 右方道路车优先通行规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是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应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图中A全责。)
5. 左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规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是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如果遇相对方向来车的,左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图中A车全责。)
6.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规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如果遇到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应让左转弯车先行。(图中A全责。)
7. 转弯车让放行车先行规则:在交通灯绿灯亮时,被放行的转弯车应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图中A全责。)
8. 右转弯车让放行车先行规则: 当前方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应让被放行的车先行。(图中A全责。)
9. 有障碍方让无障碍方先行规则:
2. 我国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各方需各行其道,否则,一旦交通事故发生,越道行驶或行走的一方对于其他正常行驶、行走方,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于机动车之间,也有大车道 、 小车道 、 超车道之分,违反者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图中A承担全责)。
3. 在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安全通过;如果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是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图中A全责)
4. 右方道路车优先通行规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是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应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图中A全责。)
5. 左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规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是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如果遇相对方向来车的,左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图中A车全责。)
6.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规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如果遇到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应让左转弯车先行。(图中A全责。)
7. 转弯车让放行车先行规则:在交通灯绿灯亮时,被放行的转弯车应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图中A全责。)
8. 右转弯车让放行车先行规则: 当前方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应让被放行的车先行。(图中A全责。)
9. 有障碍方让无障碍方先行规则:
(1)在遇到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是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车辆应让无障碍的一方车辆先行。(图中A全责。)
(2)但若是有障碍的一方车辆已经驶入障碍路段的,此时无障碍的一方车辆未驶入,则无障碍一方应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10.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规则:
(2)但若是有障碍的一方车辆已经驶入障碍路段的,此时无障碍的一方车辆未驶入,则无障碍一方应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10. 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规则:
(1)在出现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是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遇上坡车上行时,下坡车应让上坡车先行。(图中A全责。)
(2)但若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应让下坡车先行。(图中A全责。)
11. 靠近山体一方减速或停车让行规则:
(2)但若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应让下坡车先行。(图中A全责。)
11. 靠近山体一方减速或停车让行规则:
在遇到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若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则靠近山体的一方车辆需采取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图中A负全责。)
12. 不得超越转弯车规则:
12. 不得超越转弯车规则:
前方车辆正在转弯的,后车不得采取超车措施。(图中A全责。)
13. 不得超越掉头车规则:
13. 不得超越掉头车规则:
前方车辆正在掉头,后车超越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14. 不得超越正超车的车规则:
14. 不得超越正超车的车规则:
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后方车辆不得再对其进行超车,否则,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15. 会车不超车规则:
15. 会车不超车规则:
在与前方迎面而来的车面临会车时,不得超越其他车辆,否则,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16. 不得超车规则:
16. 不得超车规则:
车辆在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不得超车,否则,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17. 不得右侧超车规则:
17. 不得右侧超车规则: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是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得从前车右侧进行超车。(图中A车全责。)
18. 掉头让行规则:
18. 掉头让行规则:
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应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图中A全责。)
19. 不得掉头规则:
19. 不得掉头规则:
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包括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引发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20. 不得无故倒车规则:
20. 不得无故倒车规则:
车辆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无故倒车,导致后车撞上。(图中A全责。)
21. 不得溜车规则:
21. 不得溜车规则:
因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溜车全责。(图中A全责。)
22. 专用车道专行规则:
22. 专用车道专行规则:
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使引发交通事故的,非专用车道车辆通常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23. 遵交警指挥规则:
23. 遵交警指挥规则:
在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地方,需要遵从交警的指挥通行,否则,违反者引发事故发生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24. 不得驶入禁行线规则:
24. 不得驶入禁行线规则:
有交通禁行线的地方,车辆不得驶入,否则,引发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25. 违反红灯禁行规则:
25. 违反红灯禁行规则:
当交通红灯亮时,依然通行引发事故发生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26. 车道上不得停车规则:
26. 车道上不得停车规则:
当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违章停车引发事故发生时,停止的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7. 违反装载规定:
27. 违反装载规定:
如是车辆存在超长、超宽、超高情况,并因此引发事故发生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28. 遗撒、飘洒物致害:
28. 遗撒、飘洒物致害:
事故时因车辆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的,则装载车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29. 不得违反导向标志规则:
29. 不得违反导向标志规则:
若车辆违反道路导向标志,则引发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30. 遵循导向车道指示原则:
30. 遵循导向车道指示原则:
未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违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全责。)
31. 逃逸全责原则:
31. 逃逸全责原则:
各地交通事故规则普遍规定,对于逃逸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将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2. 共同担责原则:
32. 共同担责原则:
事故各方都有责任的,按照各方的过错大小定责:
33. 故意全责原则:
33. 故意全责原则:
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造成方承担全部责任。
34. 违章存责原则:
34. 违章存责原则:
存在交通违规行为的一方或多或少都得对事故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35. 借车担责原则:
35. 借车担责原则:
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法从事教练活动发生事故的,由交车人或非法教练人员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责任分担。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责任分担。
对于交管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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