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理清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旅游交通事故主要分为旅游车辆单方事故、多方事故以及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事故发生的情形不同,承担的赔偿主体也不同,承担的赔偿责任固然也有所差异。
一、旅游车辆单方交通事故
旅游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可分为2种情况:
1、旅游车辆的经营者为旅行社
如果旅游车辆的经营者为旅行社,也即旅游大巴司机的行为为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即,在旅游车辆的经营者为旅行社的情况下,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旅行社自行承担。
2、旅游车辆的经营者为其他汽车运输公司
在旅游车辆的经营者为其他汽车运输公司的情况下,游客因车祸造成的损失,其既可向车辆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可选择先向旅行社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二、旅游车辆与他方车辆发生的多方交通事故
旅游车辆与他方车辆发生多方交通事故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上述情形的赔偿顺序为: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根据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旅游法》等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其依法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
不过,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建立在合理客观的基础上。也即,如果在安排车辆和车辆行驶过程中,旅行社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主观过错,而是因第三方完全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
三、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应按照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游客在事故中没有过错的,由第三方车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游客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则可以适当减轻第三方车辆侵权的责任。但是,需注意,即使游客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车辆无责的,其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但在此过程中,若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依法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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