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很可能撞人的一方是没有事故责任的,也就是说受害人包括死亡受害人是全责,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存在一些赔偿呢?
事实上,无责任也会产生赔偿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赔偿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投保的险种,其包括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当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其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再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具体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是全责,其至少可以得到交强险大约1万多一点的赔偿款。这个数额时国家强制给死者一方多。
2.致害人承担的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安全法》地76条的规定,机动车赔偿存在无过错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仍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责任赔偿是国家规定基于人文关怀的赔偿,具体是百分之几,以及具体是多少的数额,在赔偿时,可以由各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
故,如果作为死亡受害人家属,自己的亲人遭遇全责死亡的,不要认为就什么赔偿都没有,至少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一句话:有总比没有好!如果协商赔偿不利,可以直接起诉索赔。赔偿项目的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当然,计算出损失总数额后,就涉及到比例分担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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