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在车祸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
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对事故处理影响表现为:
1、事故责任决定了各方对事故损害的负担
如交强险,交强险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时,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最大理赔限额12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交强险在无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此外,在交强险理赔不足的时候,各方仍需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大小分担损害。
2、事故责任决定了交管部门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
3、事故责任决定了司法机构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如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实中,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对于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各方如何处理赔偿呢?
事实上,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确实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这样,受害人凭着事故发生证明,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由法院酌情认定各方的事故责任。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3/2829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