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在于其记载的内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都应记入事故认定书中。由此可知,事故认定书对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分担、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都至关重要。而且基于事故认定书由交管部门制作,其证据性很强。
实践中,会出现很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情况。甚至于一度想推翻事故认定书,那么,这种想法该如何实现呢?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有两个解决途径:
1、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根据规定:
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就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注意:复核的另一个结果很可能就是维持不变。
2、在诉讼中将让法院不对其予以认可
除了申请复核外,鉴于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可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减弱其证据效力,毕竟,事故认定书不是想当然的就会被法院所认可。法院可以跳开事故认定书,以查明的事实自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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