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上述73条明确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表现在其记载的内容上,根据规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凭着事故认定书可以处理相应的民事赔偿内容,而交管部门凭着事故认定书可以处理行政处罚内容。此外,事故认定书也是认定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
问题:事故认定书弄丢了,怎么办?
既然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证据,那么,事故认定书弄丢了,也即证据弄丢了该怎么办的问题。具体来说,当事认可从如下方面考虑:
1、确定其有无用处
如果各方已经自愿达成和解、调解完毕的,事故在、认定书也即不存在任何效用。或者因为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都会收到,协商赔偿时一个事故认定书也可达到协助各方赔偿的目的。
2、补办,找交管部门
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事故认定书可以补办,但交管部门定然会有留底,这样,当事人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或许会有得到补办的机会。
3、找对方当事人复印,或是要求法院查明
如果是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可以申请由法院查明,例如由法院出面向交管部门查清事故认定书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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