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修改?
答: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直接修改,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得到救济。复核成功的,上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复核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规定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申请复核制度。依据其第51条之规定,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即,当事人有申请复核权。
一、复核的时间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二、复核的形式
对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若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三、申请复核的结论有两种:
(一)、意见驳回
经复核审查,上级交管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也即当事人的复核意见被视为驳回了。
(二)、重新调查认定
经复核审查,如果上级交管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是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那么,将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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