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均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故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处理很重要。如果确认其记载的事实的,那么事故认定书将成为后续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犯罪处罚的直接依据。
那么,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否以之提起诉讼呢?
答案:不能!
作为事故处理证据的事故认定书并不是交管部门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事故认定书作为法律文书,不论是用于民事处理、行政处理还是刑事领域,均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并遵守相关领域的证据规则。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通过申请复核获得救济
所谓复核,也即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根据规定,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即可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
2、事故认定书还可在诉讼中被推翻或减弱
在诉讼解决事故赔偿纠纷等过程中,当事人可通过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减弱或是消除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进而让事故事实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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