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尽管大多数车辆已经安装倒车雷达,但是由于倒车存在的盲区较大,即使安装了倒车雷达,驾驶员在倒车时仍然无法完全确保车辆后方的安全情况。那么,驾驶员倒车过程中撞伤行人,应如何赔偿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由此可知,驾驶员倒车时,具有保障车后安全情况的义务,其因倒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行人无过错的情况下,由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驾驶员倒车撞伤行人,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在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驾驶员倒车撞伤行人,行人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肇事机动车一方全额承担。事故赔偿顺序如下所示:
1、由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范围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200000元的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行人的损失;
2、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在机动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由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在商业三者险仍无法理赔完毕的情况下,由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等赔偿义务人对不足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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