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交管部门对肇事者的处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证等;另一方面是追究其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如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责任。
抛开刑事责任问题你,如果仅仅针对行政处罚如驾驶证的相关规定,结合《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有:
1.吊销和终身禁驾情形(普通情形)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终身禁驾(酒后驾驶)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吊销驾驶证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车上路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致人死亡属于严重的车祸事故,除非肇事司机不承担事故责任,否则很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或终身禁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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