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需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由交通警察局和保险公司免费发放),相关当事人确认签字,然后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对现场进行照相、摄像、文字记录及地面标记等方式固定证据。
当事人自行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又报警的,应向交警提供已填写好的确认书,由交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确认书内容制作事故认定书。
为了保证自行解决交通事故能得到快捷便利的理赔,深圳保险公司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设有专门的站点进行保险快速理赔服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保险索赔的应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站点确定损失、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在处理过程中对交通事故责任有疑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并给予专业意见确定责任。
同时以下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解决交通事故,而应报警处理:
1、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未能出示驾照的;
3、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行为的;
4、因碰撞公共设施、建筑物等其他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7、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