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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交纳医药费困难时可寻的合法途径 2020-09-24 10:09:15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去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医疗费就是一个急需解决的事情。
 
若是致害人迟迟不肯支付医药费,伤者有经济困难的,且难以支付医药费的,那么伤者该如何寻找合法有效的途径让致害人进行支付呢?下面,用简单的图表进行阐述下:
 

 
▲在什么时机让公安交管部门催要医药费较为有效?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让公安交管部门催要医药费较为有效,所以伤者应充分利用好这时机,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让致害人在医院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通过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会垫付交强险下的医疗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公安交管部门的垫付医药费通知后,以及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相关的凭证等材料,并要求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才会垫付交强险下的医疗费。
 
▲伤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救助基金申请抢救费?
 
伤者可以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机动车并没有买交强险或者交通事故后肇事机动逃逸的情况下,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来垫付抢救费。
 
▲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的原因在哪?
 
因为对肇事机动车来说,特别是运营的机动车,一旦被法院查封、扣押后,这里面的财产损失也不会太小。因此,肇事机动车为了不让车辆查封、扣押一般都会权衡其中的利弊关系,从而愿意垫付伤者的医疗费。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2/2834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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