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体器官受到伤害的一个程度,我国伤残评定的统一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判断伤残与否的意义在于受害人可依法主张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赔偿项目内容,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不论是不是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车祸案件的索赔都可通过和解(私了)、调解(也具私了性质)或诉讼的途径。那么,对于伤残案件,适宜采取什么样的索赔途径呢?
事实上,从更好维护受害人合法利益的角度,伤残案件应当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
之所以说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是因为诉讼途径下,受害人方可完整的主张法定赔偿项目内容,以及按照法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项目。如果是一般私下和解的,很多受害人不清楚什么是伤残,即使知道伤残,也很难得到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认可。就算对方认可伤残伤害,那么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也将成为影响和解不稳定的因素,当然,除非受害人自愿选择放弃赔偿权利。
诉讼解决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的好处,还包括:
1、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由交强险承担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认可人民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伤残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个特定的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执行问题
不少伤者因为可获得的赔偿较高,可能会被对方拖延赔偿或者不赔偿。通过起诉解决的案子,只要拿到了判决书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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