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公安交管部门是如何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呢?一起看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图:
1、处理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委派1名交警处理。
2、现场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警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以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调解建立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如当事人共同请求由交警主持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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