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与事故责任密切相关,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各50%。
那么,各方同等责任的,事故赔偿该如何处理呢?
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在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适当分担。具体有:
一、同等责任下交强险的赔偿
同等责任下,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具体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二、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一)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同等责任下,各自负担50%。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通常的比例为机动车为60%的比例,非机动车、行人40%的比例。
在通过 《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好赔偿数额后,受害人即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当对方不予赔偿时,又该如何呢?
车祸事故可以采取和解、调解、诉讼的途径,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那意味着和解、调解无法解决赔偿事宜。此时,就只能由受害人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由受害人作为原告向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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