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对于自身受到的损失并不清楚该如何去获得赔偿。事实上,车祸引发赔偿的解决途径无非有三个:和解、调解、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更多基于各方意志;诉讼则是由法院依法审判。
以下介绍三大途径的选择与赔偿流程:
一、和解
和解是各方当事人解决赔偿争议最为直接的方式,和解通常程序最为简单,事故发生后的任何时间,各方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地点、人数、方式进行和解协商。可对赔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自行约定。
各方签字认可的和解协议具备合同性质。
二、调解
法定的调解指交管部门的调解,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各方当事人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交管部门接受调解的,会依照法定的流程进行调解。各方签字并经交管部门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拘束力。
三、诉讼
诉讼是民事纠纷处理的最后一道屏障,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在诉讼期间,受害人应当向法院自己的主张,包括赔偿款的数额,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从索赔成本以及效率的角度出发,对于一般伤害案件,受害人适宜和解或调解解决;而对于伤残、死亡等重大伤害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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