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的处理
(一) 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各方无异议的,可以私下协商解决;
(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报警处理的,需报警处理,包括:
1.人员死亡、轻伤以上;
2.对事故损失有争议,不能达成赔偿协议;
3.发现一方机动车无合法驾驶标志;
4.发现一方机动车有危险物品运载的;
5.单方交通事故,并造成公共设施等财产损失;
6.驾驶人无驾驶证;
7.有服用国家管制类精神药物或饮酒情形;
8.事故车辆无法移动。
(三)无论如何,以抢救伤员和财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为优先。
二、对赔偿的处理
(一)和解
各方可以依照事故的类型自愿协商处理事故赔偿事宜,和解一般适用于事故损害轻微的交通事故中。
(二)调解
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10日内共同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由交警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调解,一旦各方达成调解,调解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各方应当履行。
(三)诉讼
无法达成赔偿和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赔偿因事故带来的相关损失,诉讼适用于争议较大或是事故损失重大的情形。一般而言,对于伤残程度以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我们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处理赔偿事宜,方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诉讼赔偿参照的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