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此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通常来说,逃逸的当事人将被推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样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将由其全部承担。那么,在逃逸案件中,如果逃逸者尚未归案的,因抢救治疗产生的一些费用该如何解决呢?
实践中解决医疗费可以从如下途径:
1、家属自行垫付:后期向对方索赔。
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车祸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在肇事者逃逸的案件中,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具体做法为根据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的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要求垫付相应的抢救治疗费用。
3、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申请垫付:《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可向专业律师求助!不排除某些案件中律师愿意支付医疗费用并获得诉讼赔偿代理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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