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逃逸案件,该如何处理呢?
一、逃逸者面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逃逸为法律所禁止,各地相关规定都赋予逃逸行为一定的不利后果。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职责。逃逸案件里,交管部门法定为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有的案件查获肇事者会出现困难,逃逸交通事故虽尚未侦破,但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扔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赔偿处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毕后,当事人即可依据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即使事故责任没有被认定,凭着交管部门记载的案件事实情况,人民法院也可酌情进行认定。
小编提醒:
在伤残或是死亡案件中,涉及诸多的法律内容,受害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或指导下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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