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在当事人之间是重中之重的问题。赔偿的相关事宜包括赔偿的主体、赔偿的项目、赔偿的标准、赔偿的数额、赔偿的比例以及赔偿的的证据等等。赔偿义务人一方不赔偿,原因可以有很多。
在杭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遇到对方不赔偿的时候,想要获得赔偿,就得分析对方不予赔偿的原因,进而对症下药。不予赔偿的原因国晖律师总结为如下一些,并附解决方案:
一、赔偿主体不适格
肇事司机不一定是赔偿主体,一定要明确这个概念。根据事故认定书中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描述以及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查证,肇事司机的单位、道路管理部门、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管理者、相关的保险公司等都可能成为真正的赔偿主体。
二、赔偿项目无中生有
没有通过伤残鉴定,往往不存在伤残赔偿金或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项目的计算需要结合伤者的具体损失来看。
三、赔偿责任不明确
交通事故的赔偿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无责方往往不承担赔偿,有的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赔偿还需要各方协商一致或是诉诸法院解决。
四、赔偿比例不恰当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紧密相关,但是又有区别。当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理赔不足时,额外的损害需要在各当事人之间进行赔偿比例的分担。
五、赔偿证据不充分
证据是赔偿数额计算的基础,当受害人一方不能提出合法合理的证据时,赔偿要求不被对方认可也是可以理解的。
六、和解、调解约定赔偿支付的,对方反悔
和解、调解约定的赔偿支付,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只能算得上是违约。
七、各方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赔偿数额的计算关乎各方的切身利益,如果各方对赔偿数额要求有异议,则想要顺利的获得赔偿款除非对方自愿或是法院的强制执行。
八、赔偿义务人没有支付能力
赔偿义务主体没钱赔,赔偿权利亦无从谈起。因此,注意诉讼保全或是先予执行是受害人一方需要积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