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值得一提的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牌与否事实上并不必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相联系,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以客观上的因果联系为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为: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则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导致发生,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当出现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事故纯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时,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由上可知,不上牌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其不必然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即使非机动车不上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责,但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更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内容,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