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难题有很多,当对方当事人表示没有赔偿能力时,不意味着受害人方就眼睁睁的无可奈何,看着自己的权利消失。应对对方当事人没有赔偿能力,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去积极争取权利:
1、是否还存在其他的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受害人一方而言,承担损害的赔偿人并非单单对方的当事人,还可包括其他一些。如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单位、道路的管理部门等都可在特定条件下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
当存在多个法定赔偿义务人时,受害人同时向对方赔偿义务人人赔偿,将大大提高赔偿义务人方的赔偿能力。
2、不放弃索赔,延续诉讼时效
在对方当事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时候,受害人方也不能放弃赔偿,其可通过协商等让对方分期支付一定的数额,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目前,我国诉讼时效的时间已增加为3年,只要受害人在3年时间里向对方他提出索赔,就可以延长未来诉讼获得保障的权利。
3、通过诉讼途径拿到判决书,保证随时强制执行的权利
此外,受害人还可直接起诉对方当事人,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即使对方没有赔偿的能力,也可以在未来的任何时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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