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有精神损耗费抚慰金项目,其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受害人的身体因事故伤害导致精神痛苦,其可依法主张精神损耗费抚慰金项目。
什么情况下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各地普通认可以是否伤残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等级的要求。在受害人小腿截肢的案件中,可以认定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因为根据《评定》,肢体损伤在下列情况下可构成伤残:
1、五级伤残标准:一肢缺失(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一肢缺失(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2、六级伤残标准: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一肢缺失(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七级伤残标准: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双下肢长度相差8厘米以上;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八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九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其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直接把伤残等级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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