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的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项目,其是指受害人因为身体受伤恢复治疗期间或是因为车辆修理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而产生的正常收入损失。误工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由车祸受害人依法主张。
那么,误工费是否必须以住院为前提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误工费的计算为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也就是说: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其中,误工时间是因为车祸事故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而误工收入通常是指单位时间内受害人的工资收入。
误工费的计算规定并没有明确赔偿以身体伤害或是住院为前提,事实上,因为车辆维修、事故其他处理等非治疗原因导致出现误工时间的,也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赔偿的,也就是说,误工费的赔偿依据是客观的,且不是唯一的。
这里说一说误工收入的问题,根据规定,车祸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时,误工收入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月薪3000元/月。如果车祸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可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现实中6个月就可以了);如果车祸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或6个月)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另外,个别地区支持误工费按照地方最低工资收入计算,当然前提是受害人有劳动能力。
对于存在误工费的案件,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数额巨大,也可以考虑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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