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较为常见的车祸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之一,误工费赔偿是指因车祸导致受害人一方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财产性收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误工费由误工收入和误工时间确定,也即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这里误工收入,是指受害人原本在误工时间内应当获得的单位时间内收入。如受害人是固定工资收入的,那么可以是其月工资收入;如果受害人是计件工资的,可以是其每天的工资收入。对于误工收入,有如下几种计算途径: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收入。此时,用以证明误工收入的证据可以是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工资单与签名、证人证言等。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此时,用以证明误工收入的证据可以是各种收入合同、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签单、证人证言等。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时,用以证明误工收入的证据就是地方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了。
误工费的赔偿里,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缺一不可。受害人用以证明误工的证据也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单单工资条而已。在特定的案情里,也可以由法官在查明案情后酌定误工的时间和误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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