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大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在赔偿问题上,赔偿项目以受害人的损失为基础可分为:
1.致人死亡的
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若受害人是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还可主张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2.致人重伤的
判断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的,则可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则可主张一般性的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
3.财产损失的
此时,受害人可相应的主张财产项目内人,如维修费、车辆重置费、货物损失费、停运损失费、车辆代步费等。
上述各个项目中,人身损害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进行计算。而财产损失则由受害人提供相应的单据、票据以及鉴定结论等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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