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身损害案件重要的赔偿项目内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一方因恢复治疗或事故处理,不能正常上班和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该损失因人而异,故不同的案件,针对不同的被误工人,误工费数额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用计算公式可表示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在一起车祸十级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如何确定呢!可有:
1. 误工时间
可从受伤害之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也即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落款日期的前一日。但谨慎起见,法院有时会要求受害人方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此外,相应的医疗单据、票据、检验报告、住院记录等也应当提供。
注意:误工时间由实际情况确定,不能简单理解为多少天、几个月等,个案不同。
2. 误工收入
误工收入根据受害人获得收入的不同形式,可有:受害人有固定数额收入的,误工收入可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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