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的赔付,建立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而减少的收入,属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理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涉及以下相关规定。
残疾赔偿金的条件: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致残是指达到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的1~10级伤残。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关系到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户口性质等问题。
(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残疾赔偿金随伤残级别的升高而增加。伤残级别一共分为10级,每一级的赔偿指数相差10%,1级伤残级别最高,赔偿指数为100%,以此类推。没有伤残级别的,不能获赔残疾赔偿金。
(2)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3)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当事人已经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4)计算时间从定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给付方式: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3条的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据此,残疾赔偿金的给付方式有两种,分别是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赔偿义务人无能力一次性给付的,可以请求按照定期给付方式进行,但需要提供相关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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