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案件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等。如果是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一方面涉及机动车保险理赔的内容,一方面还会涉及无过错赔偿等内容。
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指该机动车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为全部。此种情况下,对于事故的赔偿可从如下方面进行把握:
1、赔偿计算
非死亡后果的伤害包括一般伤害和伤残伤害,其中一般伤害情况下,受害人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
2、交强险有责限额内赔偿
机动车法定都需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的保险理赔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当机动车为全部责任时,交强险需在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3、事故责任分担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对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当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不论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都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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