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结合《分级》,下肢体可构十级伤残的骨折伤害包括如下一些: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需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参照《分级》的标准,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1. 鉴定时间
总的来说,在受害人的伤害达到伤情稳定,也即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受害人就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了。注意:鉴定时间过早或是过晚都能将影响鉴定结果。
2. 鉴定机构
受害人应当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且将车祸伤残鉴定纳入其鉴定范围,鉴于不同的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结论可能不一样,受害人应当选择那些易于让自己获得伤残级别并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为了减少鉴定流程及避免二次鉴定,建议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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