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隶属于浙江省,其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适用浙江省统一标准,并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其中: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十级伤残案件里,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误工收入,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4.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收入可参照误工收入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5. 残疾赔偿金
杭州市10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 (2017--2018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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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 受害人 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94474元 | 47237×[20-(伤者年龄-60)]×10% | 23618.5元 |
农村户口 | 45732元 | 22866 × [20-(伤者年龄-60)]×10% | 11433元 |
注意:受害人最终获得的赔偿还与事故责任有关。更多杭州车祸赔偿内容,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杭州站或致电律师杭州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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