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项目为存在伤残级别后受害人可获得法定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对于65岁的农村户口伤残受害人,在伤残项目上,以残疾赔偿金为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为: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故,65岁农村户口的伤残受害人,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可用公式表示为: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级伤残的赔偿指数 × [20-(65-60)]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 × 15
除了残疾赔偿金,伤残案件中还会存在的赔偿项目包括常见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伤残案件的赔偿,受害人一方适宜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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