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级伤残案件中,受害人可主张一般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特殊项目。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亦是如此)之规定。
当把各个项目的数额计算出来并加在一起,就是车祸受害人因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但全部损失不意味着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全部赔偿。以残疾赔偿金为例,上海市2017年度的残疾赔偿金为:
上海市10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 (2018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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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 受害人 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125192 |
57692元/年×{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10% |
31298 |
农村户口 |
55650 |
25520元/年×{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10% |
13912.5 |
......
(更多上海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内容,可致电律师上海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在具体赔偿处理上,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有:
1、机动车致害的案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责任限额内承担,其中:
(1)被保险车辆有事故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2)被保险车辆无事故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共计12100元。
2、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
如各方都是机动车的,则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各方各自负担50%的比例。
【温馨提醒】 除责任因素之外,影响受害人赔偿款高低的因素还有索赔方式等。无论受害人通过何种途径索赔,只要赔偿不到位,一定会徒增伤害。尤其是交通事故伤残、死亡案件,一旦赔偿不到位的,受害人后期治疗费、生活费的来源都将面临困境。
为此,伤残受害人应当选择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处理索赔事宜,例如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必要、有效证据,推翻事故责任认定、成功实现“农转城”,使受害人能获赔更高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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