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主张与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内容。
一级伤残在现实中经常发生的情况,如:1、受害人成为植物人;2、伤者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3、伤者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伤者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人体皮肤表面积76%以上等。
佛山市一级伤残赔偿案件,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2020.7--2021.7月间的交通事故,伤残项目内容可有如下标准:
一、重点项目之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伤残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赔偿项目,因为通常其数额最大,佛山市一级残疾赔偿金:
佛山市一级伤残赔偿金标准 (2020-2021年标准) |
|||
受害人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赔偿标准 | 962360元 | 48118 × [20-(死者年龄-60)] | 240590元 |
二、重点项目之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解释》中予以确定,依据上述《解释》、《通知》,有如下内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34424元/年×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三、重点项目之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指因事故伤害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痛苦,作为一个酌定的项目内容,一级伤残案件中,佛山市法院通常认可的索赔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更多佛山市一级伤残赔偿内容,欢迎致电佛山律师咨询热线:400--6659--593(免费拨打).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5/3143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