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经过伤残鉴定机构的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那么,受害人或其法定的代理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依据《侵权责任法》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级伤残案件的伤害是所有人身伤害情形中最为严重的,实践中常见的包括有如下一些情形:
1、植物人状态;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
3、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等。
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受害人在确认伤残等级后,即可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东莞市人身损害赔偿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2020.7--2021.7间的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可有如下内容:
一、残疾赔偿金(一级)
残疾赔偿金是伤残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赔偿项目,因为通常其数额最大,东莞市一级残疾赔偿金:
东莞市一级伤残赔偿金标准 (2020-2021年标准) |
|||
受害人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赔偿标准 | 962360元 | 48118 × [20-(受害人年龄-60)] | 240590元 |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一级)
伤残受害人有需要其扶养的人的,那么,就会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
依据上述《解释》、《通知》:
被扶养人生活费 = 34424元/年×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
伤残案件中通常会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作为一个酌定的项目内容,一级伤残案件中,法院通常认可的索赔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一级伤残案件通常是赔偿项目最多的,除了与死亡直接相关的赔偿项目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外,所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可囊括。更多其他赔偿项目内容,欢迎致电东莞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免费拨打).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5/3144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