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受害人家属可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侵权赔偿,可获赔偿项目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等内容。
2021年深圳市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家属可获赔偿项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有如下内容:
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深圳市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深圳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20--2021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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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赔偿标准 | 1250440元 | 62522 × [20-(死者年龄-60)] | 312610元 |
二、丧葬费
深圳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深圳地区统一为人民币207654 ÷ 2 = 103827元。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为人民币10万元。
四、其他
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家属误工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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