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过马路被轿车撞死,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也即,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或者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广州老人因车祸死亡,应按以下顺序赔偿:
(1)先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老人家属的损失
也即,在机动车方负事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有责限额内承担20万元的赔偿;在机动车方不负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在无责限额内承担2万元的赔偿。
(2)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机动车方与老人根据过错责任分配赔偿比例
在分配赔偿比例时,考虑到老人的弱势地位,会照顾到老人的利益。比如,机动车方与老人在事故中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方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老人则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另外,需注意,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不负事故责任(即无责),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广州老人出车祸死亡,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损害,是交通事故最严重的损害。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老人的家属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的损失。
由于上述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不一,需结合广州当地的经济状况水平计算,老人家属不知晓相关法律知识的,为了实现老人家属的利益最大化,其更适宜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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