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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需要确定继承权吗? 2018-06-14 10:32:27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13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然不是死者的遗产,但是,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死亡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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