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因车祸构成伤残的,车祸致害方除了要赔偿受害人关于一般损害的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必要的医药费等之外,还要赔偿受害人因伤残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等相关合理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5级伤残案件中相关赔偿项目计算有: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赔偿项目,其赔偿款数额可占据受害人总赔偿款的一半。根据《解释》第25条,车祸致受害人高位截肢构成5级伤残的,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可表达为:
5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法定赔偿年限
其中,受诉法院经济状况由当地政府统计公报可知,而法定赔偿年限根据受害人年龄决定,60岁以下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岁以上计算5年。
以40岁的深圳户籍受害人为例,其残疾赔偿金最新赔偿标准计算为44633.3×60%×20=535599.6元。其中,44966.3元为深圳市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受害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张该项目的赔偿。
二、残疾器具辅助费
根据《解释》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残疾器具辅助费的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赔偿标准按照普通使用原则,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意见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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