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车祸变成植物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鉴定标准,构成了一级伤残,是交通事故伤残损害的最高等级。那么,如果车祸受害人为孕妇,其因车祸事故变成植物人,应如何赔偿呢?
孕妇因车祸成植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广东省为例,其可以主张以下赔偿项目的损失:
1、医疗费 | 孕妇构成植物人的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治费、检查费、抢救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确定。 |
2、误工费 | 误工费以孕妇实际收入计算,孕妇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孕妇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孕妇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以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3、护理费 |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予以计算,期限以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原则,最长不超过20年。 |
4、住宿费 | 450元/天×外出就医天数 |
5、住院伙食补助费 | 100元/天×伤者住院天数 |
6、交通费 |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但需提供与就医地点、时机吻合的正式票据作为支出凭证 |
7、营养费 | 根据孕妇身体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予以确定 |
8、残疾赔偿金 | 城镇标准:34757.2×20年×100%=695144元 农村标准:13360.4×20年×100%=267208元 (备注:34757.2元为2016年广东省一般地区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360.4元为2016年广东省一般地区的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 |
9、残疾器具费 | 辅助器具费用×合理赔偿周期 |
10、后续治疗费 | 以二次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为赔偿标准 |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673.1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103.0元×法定扶养年限(根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100%÷法定扶养人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胎儿存活的情况下,依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胎儿可以作为被扶养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
12、精神损害赔偿 | 孕妇因车祸构成植物人,属于一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万元。 |
由上述可知,孕妇因车祸成植物人涉及的赔偿项目非常多,且赔偿款数额巨大,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农转城”标准转化问题或者工伤赔偿问题,对专业知识要求极高……为维护利益最大化,当事人更适宜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诉讼索赔(注意:两者缺一不可)。
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诉讼索赔,当事人可以享有以下优势:
√ 迅速锁定完整的被告,保证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
√ 避免陷入无人垫付医疗费、阻碍治疗进程的困境
√ 所有项目均可以获赔,且可按照法定标准赔偿,无需作出任何让步
√ 受害人符合条件可按城镇标准赔偿,至少多获赔几十万!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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