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交通理赔案件常见的项目内容,其是指受害人因为车祸导致不能正常上班或劳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计算标准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上述对误工费的计算并不涉及年龄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受害人多大,都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赔偿,当然,前提是存在误工时间和实际收入。举个例子来说,在广大农村,虽然老人们到了退休年龄,但实际都还在劳动赚钱,发生车祸给您带来伤害,进而无法劳作的,误工的损失是必然存在的,其自然就可以主张误工的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计算类型是比较多,如有的地区,即便受害人失业在家,但只要其有劳动能力,也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以依照其当地的最低工资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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