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或者出院后,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并以该结论作为依据进行诉讼或和解。伤残越严重时,受害人可获赔偿的数额也越多。我国相关规定把人体的残废程度用伤残等级表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伤残等级共分10级,从1级到10级,1级为最为严重,10级是最轻的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是指鉴定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按照伤残评定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
一般来说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个鉴定机构的做法就不是完全一致了。因为对于伤残鉴定的最终结果与鉴定机构与鉴定时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鉴定机构
同一家鉴定机构通常对鉴定的标准理解趋向一致,但不同的鉴定机构对标准的理解可不同,这样导致同种伤害在不同的鉴定机构里得到的鉴定结论就会存在不同。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选择鉴定机构应当选择那些有合法资质、信誉好、能够鉴定出更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鉴定时间
法定的鉴定时间依据《评定》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但什么时候算得上治疗终结,这需要从实际出发,毕竟每个人的身体体质、年龄、伤情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故,终结的时间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上,尽早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为受害人获得伤残等级以及提高伤残等级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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