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明有一次交通事故后和肇事司机达成协议,对方会支付其赔偿款5万元,但先支付一万元,之后再支付,由于对方态度诚恳,王明就答应了,可是左等右等,一个月都过去了,自己为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经有2万元之多了,对方却迟迟不予支付,后来对方索性换了手机号码,连电话都打不通了,王明很着急,因为当时只是把自己的信息给了对方,对方的信息什么自己也没有,于是王明去咨询隔壁的王律师,王律师听了很气愤,建议王明去交管部门查询事故车辆和肇事者信息,把对方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并且经过追加赔偿项目后至少可以赔偿10万元以上。
【案件焦点】
对于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的,受害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理结果】
王律师作为王明的代理人代理王明起诉肇事者一案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王明共计人民币119000元。
【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评析】
本案案情简单,事实上,王明和肇事者和解本来就是个陷阱,王明的伤情本就可通过鉴定伤残级别,获得更多的赔偿。与肇事者和解本为不妥,肇事者居然想推脱责任更是不可饶恕,最终王明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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