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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费 2024-11-25 04:18:40

      【案情】

 

      2010年9月,王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至某一路口时,被贾某驾驶的厢式货车追尾,两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往交通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检验,认定贾某的追尾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发生的主要因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贾某向王某赔偿了全部的车辆修理费。但王某认为,交通事故导致其所有的车辆遭受了贬值损失,虽然贾某赔偿了修理费,但是仍不足以弥补王某所遭受的损失。王某多次与贾某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承担车辆的贬值损失费。

 

      法庭辩论中,被告贾某辩称,对此次事故事实与责任无任何异议,但事故发生后已经赔偿原告修车费用8万余元,其修理需要配件和原告车辆原配件相同,故不存在贬值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由权威的鉴定机构评估的,鉴于评估报告中的损失数额过高,法院给予调整。鉴定费损失与本次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分析】

 

      在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等遭到了破坏,即使经过修理维护却再也恢复不到原值的状态,此时,车辆的自身价值受到现实意义上的贬值。如果仅机械地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如修车费,而对受害人的间接损失--如贬值损失置若罔闻的话,这明显对受害人不公平。

 

      但是,如何确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呢,有的车主仅因为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但车辆重要性能无碍的情况下也提出贬值损失,这种情况仅仅是因为车主对机动车存在心理价位的贬值,而不是现实意义上的贬值,这种情况不会受到法院支持。因此,由权威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遭受到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价值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是车主在索赔贬值损失时的重要证据,也是能够获得法院采信的重要证据之一。

 

      如本案中,鉴于原告提交的评估报告能确定事故车辆存在贬值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贬值损失请求。

 

      综上,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时,应先做好车辆价值评估,以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贬值损失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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