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8年9月4日,熊某驾驶粤BXXXXX号车辆行驶至坂田XX大道时,因倒车与行走在路旁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认定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被立即送往XX医院接受住院治疗33天。出院后医嘱吩咐休息两个月,且需加强营养。黄某事后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检验鉴定,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查明,熊某系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其驾驶行为属职务行为,且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该肇事车辆向XX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XX保险公司已向黄某支付了10000元医药费。就其他赔偿,受害人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误工费6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护理费4650元、残疾赔偿金99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5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364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以下事实:原告黄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遭受到132880元。粤BXXXXX号车登记所有人为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该车由被告xx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被保险人为被告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保险期限为2008年6月26日至2009年6月25日。因此,XX保险公司应在其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112000元的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则由肇事机动车方承担责任。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
一、确认原告黄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132880元。
二、被告XX保险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112000元。
三、被告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20880元。
【案例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熊某系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其驾驶肇事属职务行为,故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方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了保险事故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有责任限额为12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12100元)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话,则由机动车方自己承担不足部分。本案中,XX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了受害人黄某112000元,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黄某超过交强险部分的20880元。
2008年9月4日,熊某驾驶粤BXXXXX号车辆行驶至坂田XX大道时,因倒车与行走在路旁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认定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被立即送往XX医院接受住院治疗33天。出院后医嘱吩咐休息两个月,且需加强营养。黄某事后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检验鉴定,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查明,熊某系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其驾驶行为属职务行为,且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该肇事车辆向XX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XX保险公司已向黄某支付了10000元医药费。就其他赔偿,受害人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误工费6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护理费4650元、残疾赔偿金99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5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364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以下事实:原告黄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遭受到132880元。粤BXXXXX号车登记所有人为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该车由被告xx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被保险人为被告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保险期限为2008年6月26日至2009年6月25日。因此,XX保险公司应在其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112000元的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则由肇事机动车方承担责任。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
一、确认原告黄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132880元。
二、被告XX保险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112000元。
三、被告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20880元。
【案例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熊某系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其驾驶肇事属职务行为,故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方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了保险事故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有责任限额为12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12100元)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话,则由机动车方自己承担不足部分。本案中,XX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了受害人黄某112000元,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黄某超过交强险部分的20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