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方要索赔车物损失的,要根据车物损失定损的结果进行。车物损失定损,应当由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车物损失定损委托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3.12条的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车辆的相关证明资料
1、事故车辆的车主;
2、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
3、事故车辆的车辆类型;
4、事故车辆的发动机号;
5、事故车辆的识别码或车架号。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委托价格鉴定的其他相关物品(如下)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1、建筑物;
2、设施;
3、车载物。
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五、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六、其他附件。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物品损失进行鉴定的, 应当附上物品损失清单,如货运清单、托运合同、发票等。度建筑物等损失进行鉴定的,应当附上建筑物损坏鉴定技术报告书。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坏的,申请车物损失定损的,委托人需要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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