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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物损失定损委托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2015-12-25 10:26:1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方要索赔车物损失的,要根据车物损失定损的结果进行。车物损失定损,应当由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车物损失定损委托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3.12条的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车辆的相关证明资料

     1、事故车辆的车主;

     2、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

     3、事故车辆的车辆类型;

     4、事故车辆的发动机号;

     5、事故车辆的识别码或车架号。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委托价格鉴定的其他相关物品(如下)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1、建筑物;

     2、设施;

     3、车载物。

     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五、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六、其他附件。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物品损失进行鉴定的, 应当附上物品损失清单,如货运清单、托运合同、发票等。度建筑物等损失进行鉴定的,应当附上建筑物损坏鉴定技术报告书。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坏的,申请车物损失定损的,委托人需要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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