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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 2016-10-12 11:02:35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其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家属,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生活费(称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的年龄大小,影响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多少。那么,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的年龄越小,计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越高,反之越低。

     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的年龄越小,适用同一个标准计算的生活费越高。因此,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201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裁判指引》第15条的规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要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的,应当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为起算点。

     因此,在深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的,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需要确定被扶养人年龄的,应当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为起算点。即是说,按照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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