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省内一个普通的地级市,中山市为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地区,在死亡赔偿案件中,相关项目的计算上适用广东省统一的政府经济统计数据。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内容,2016.7--2017.7间交通事故赔偿涉及的死亡赔偿项目计算数据,包括:
1、计算死亡赔偿金用到的2015年广东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7.2(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360.4(元/年)。
2、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到的2015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673.1(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103.0(元/年)。
3、计算丧葬费用到的2015年度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72659(元/年)。
结合《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中山市2016.7---2017.7间死亡相关赔偿项目标准内容:
★ 一、死亡赔偿金数额
中山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6.7---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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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 死者 年龄(Z) |
0 < Z < 60周岁 |
60 周岁≤ Z < 75周岁 |
Z ≥ 75周岁 |
死者为城镇户口 (或农转城标准) |
695144元 |
34757.2×[20-(Z-60)]元 | 173786元 |
死者为农村户口 |
267208元 |
13360.4 × [20-(Z-60)]元 | 66802元 |
★ 二、丧葬费数额
中山市丧葬费为广东省统一数额标准,具体为:2015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2=72659 ÷ 2 = 36329.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结合上述统计数据,可有:
中山市------(死亡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2016.6--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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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年龄(A)(岁) | 0 < A < 18 |
18 ≤ A < 60 |
60 ≤ A < 75 |
A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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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元) |
25673.1/11103.0×(18-A)÷法定扶养人数 | 25673.1/11103.0 × 20 ÷法定扶养人数 | 25673.1/11103.0×[20-(A-60)]÷法定扶养人数 | 25673.1/11103.0 × 5 ÷法定扶养人数 | |
备 注 |
①以上当死者为城镇户口或是符合农转城条件时,选择25673.1计算结果;当死者为农村户口时,选择11103.0计算结果。 ②法定扶养人数为依法对被扶养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可大于2人。 |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实践中,对中山市车祸死亡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通常认可人民币5万元。
★五、其他
中上市的车祸死亡赔偿案件,除上述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外,还可包括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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