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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017.7中山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21-06-10 14: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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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广东省内一个普通的地级市,中山市为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地区,在死亡赔偿案件中,相关项目的计算上适用广东省统一的政府经济统计数据。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内容,2016.7--2017.7间交通事故赔偿涉及的死亡赔偿项目计算数据,包括:

     1、计算死亡赔偿金用到的2015年广东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7.2(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360.4(元/年)。

     2、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到的2015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673.1(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103.0(元/年)。

     3、计算丧葬费用到的2015年度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72659(元/年)。

     结合《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中山市2016.7---2017.7间死亡相关赔偿项目标准内容:




     ★ 一、死亡赔偿金数额

中山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6.7---2017.7)
 
户口标准
 死者
年龄(Z)
 
0 < Z < 60周岁
 
60 周岁≤ Z < 75周岁
 
Z ≥ 75周岁
死者为城镇户口
(或农转城标准)
 
695144元
34757.2×[20-(Z-60)]元  
173786元
 
死者为农村户口
 
267208元
13360.4 × [20-(Z-60)]元  
66802元

     ★ 二、丧葬费数额

     中山市丧葬费为广东省统一数额标准,具体为:2015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2=72659 ÷ 2 = 36329.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结合上述统计数据,可有:


中山市------(死亡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2016.6--2017.7)
被扶养人年龄(A)(岁)  
0 < A < 18
 
18 ≤ A < 60
 
60 ≤ A < 75
 
A ≥ 75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元)
25673.1/11103.0×(18-A)÷法定扶养人数 25673.1/11103.0 × 20  ÷法定扶养人数 25673.1/11103.0×[20-(A-60)]÷法定扶养人数 25673.1/11103.0 × 5 ÷法定扶养人数
 
 
备 注
     ①以上当死者为城镇户口或是符合农转城条件时,选择25673.1计算结果;当死者为农村户口时,选择11103.0计算结果。
       ②法定扶养人数为依法对被扶养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可大于2人。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实践中,对中山市车祸死亡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通常认可人民币5万元。




     ★五、其他

     中上市的车祸死亡赔偿案件,除上述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外,还可包括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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