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部受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伤残等级 | 鉴定标准 |
一级 |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
二级 |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
三级 |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
四级 |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
五级 |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
六级 |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 |
七级 | 颈前三角区瘢痕≥75%。 |
八级 | 前三角区瘢痕≥50%。 |
九级 | 1、声音嘶哑严重 2、颈前三角区瘢痕25% |
十级 |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 |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深圳)(2015.6---2016.6)
一、受害人年龄≤60周岁
残疾赔偿金一至十级分别为(左侧城镇标准,右侧农村标准):
818960/244912(元); 737064/220420.8(元); 655168/195929.6(元); 573272/171438.4(元); 491376/146947.2(元); 409480/122456(元); 327684/97964.8(元); 245688/73473.6(元); 163792/48982.4(元); 81896/24491.2(元)。
二、60周岁<受害人年龄≤75周岁
残疾赔偿金 = 深圳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残疾赔偿指数 = 40948.0/12245.6×{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残疾赔偿指数(1级100%、2级90%、3级80%、...10级10%。)
三、75周岁<受害人年龄
残疾赔偿金一至十级分别为(左侧城镇标准,右侧农村标准):
204740/61228(元); 184266/55105.2(元); 163792/48982.4(元); 143318/42859.6(元); 122844/36736.8(元); 102370/30614(元); 81896/24491.2(元);61422/18368.4(元); 40948/12145.6(元); 20474/612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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